首页学生处正文

学生宿舍安全服务规定

一、在校学生进入宿舍区,必须佩戴胸卡或出示有效证件,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

二、校外人员来访需进入宿舍楼时,必须在宿舍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。严禁留宿外来人员,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
三、不准闲散人员或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区,发现不法分子、可疑人员和安全事件时,应立即向宿舍值班老师报告。

四、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宿舍,更不得留宿异性,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五、学生入学后,必须签订《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保证书》。带入宿舍的电脑必须办理《电脑登记证》,带出宿舍区和校门时要主动向校卫队员出示。

六、学生进出宿舍区所携带的贵重物品和旅行袋,值班人员有权进行检查盘问。对拒不接受检查盘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

七、高级相机、首饰、商务通等贵重物品,不要带回学校;凡超过100元的现金要存入银行,做到随取随用,以免造成财产损失。手机、钱包、手提电脑要随身携带,睡觉时要放进柜子锁好,严防被盗。

八、严禁从楼上往楼下倒水、砸瓶子、扔垃圾杂物等。凡违反者,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;若造成伤人或致人死亡事故,肇事者同知情不报者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九、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管制刀具、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、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品。违反者,一律没收处理,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
十、禁止将电烙铁、菜刀、雕花刀、大剪刀等实训工具带入学生宿舍,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

十一、严禁在宿舍内吸烟,使用明火。使用蚊香要用带盖的铁盒装好,放置在宿舍通道靠电脑桌侧安全位置。

十二、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(学校统一安装的电器除外),不得私拉乱接电线。具体要求如下:

(一)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,自觉做到安全用电,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。切实做到人离关灯、关电源,拔出所有电器插头。

(二)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告宿舍值班老师,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,否则后果自负。

(三)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、电饭煲、电热杯、电热壶、电磁炉、1000W以上的电吹风等违禁电器。对违规使用电器者,一经发现,给予批评教育并没收处理。对态度恶劣和屡教不改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
(四)因生活需要每间宿舍最多只能拥有两台1000W以下的合格电吹风,由宿舍长负责管理;使用后拔除电源,统一放入抽屉。不遵守者没收吹风筒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
(五)空调、热水器要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,空调主机不得挂靠物品,不得挡住入风口,室内温度设置在24—26度之间。

(六)严禁在床上拉电线、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电器,严禁多个插座互接,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电脑台上的安全位置,不准靠近衣服、书本等易燃物品。

(七)严禁购买、使用“三无”( 无生产日期、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)产品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。

(八)不得擅自拆除、迁移、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,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。违者,除承担修复费用外,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
十三、学生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,除赔偿损失外,按规定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,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报名请微信咨询客服( 微信及电话:19925735870

扫描以下二维码可添加客服微信

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

评论